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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 ...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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