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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緊急逮捕」之研究

壹、前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 ,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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