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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四 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最高法院刑事 裁判(6) 行政函釋(4) 第28條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4) 第29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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