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本件應係有人利用被告之身份證而盜刷告訴人之信用卡,再轉嫁被告承受其犯罪結果。 貳、告訴人 XXX 與證人 XXX 指認內容顯係矛盾,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 一、按,「 告訴人之指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 訴追為目的,是以告訴人之指訴為證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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