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臺北市住宅區重要幹道兩側應配合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路段規定. 歷史沿革. 2 .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臺北市政府(74)府工建字第四八五二二號函修正 1.
www.dbaweb.tcg.gov.tw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