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事務管理手冊」出納管理部分(核定本) 第四章 付款 二十一、付款作業: (一)實施集中支付之機關,出納管理人員收到會計單位編製之付款憑單,應即遞送地區支付機構辦理支付。其屬於受款人自領方式附有「領取支票憑證」者,應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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