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ri.search.yahoo.com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