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之聲明 引用再審聲請書狀中訴之聲明部份。 二、事實及理由 引用再審聲請書狀及再審聲請書狀(補充理由),其餘爭議點如下: A.有關本訴之部分 (1) a、事實 契約內容與條件從未被執行,再審原告不因未執行之契約而負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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