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二 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五條及「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十 七條、第二十條與第二十七條規定公開財務預測時,應依本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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