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3.21 總統令: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5231號令 修正公布 20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以命令定之 第 1 條 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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