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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中央研究院人事室

(6) 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 構之首長、副首長。 (7) 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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