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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財產變更非公用財產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

1、國有財產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 2、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注意事項. a. 103年8月18日修正對照表. 3、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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