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依左列規定實施產籍管理並限期完成: (一)全面清查公有土地、逐筆建立產籍卡、冊,一有異動,應即辦理釐 正,並加速產籍資料電腦化。 (二)加強土地檢核,定期或不定期派員逐筆查對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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