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公文定義)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行政官署對於人民所為之行政處分,製作以處分為內容之通知。此項通知,原為公文程式條例所稱處理公務文書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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