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總統令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一月九日總統令公布同日施行 ... 第18條-1 各機關職務,依職務列等表規定列二個或三個職等者,初任該職務人員應自所列最低職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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