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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網站 : > 公務員違法判刑確定,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應予免職事由,在機關移送懲戒前辭職或被 ...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規定略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公務員違法判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有應受懲戒事由,在機關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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