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改制前 改制後 幼稚園 托兒所 幼兒園 對象及性質 收托4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收托2歲~未滿6歲幼兒 收托6人以上2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主管機關 中央(教育部)、地方(教育局) 中央(內政部)、地方(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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