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 條所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除第7 款至第9 款、第11 款及第12 款外,經管理委員會決議或管 理負責人以書面授權者,得由管理服務人執行之。但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1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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