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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 這是新營第一國宅E區的部落格,歡迎您!! - Yahoo!奇摩部落格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委託專業服務案」-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違規處理】 Q117.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住戶未經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若住戶有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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