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一、 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
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