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 (一)義字第四三一六號令公布全文五十二條 ...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 、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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