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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問與答—漏水

因為有漏水而需維修,但樓上住戶不配合修繕,導致無法進行漏水維修工作,應如何? A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該住戶有配合修繕之義務,建議可先發函請對方配合修繕,否則可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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