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為奬掖藝術創作,促進藝術發展,活絡藝術市場並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推動藝術品之租賃流通,鼓勵國內、外對臺灣藝術創作之支持與欣賞。 二、 主辦機關:文化部。 三、 執行機關: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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