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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解除珍貴稀有動物二十三種及珍貴稀有植物三種(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0年09月27日發文字號:(九0)農林字第900030960號 主 旨: 公告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解除珍貴稀有動物二十三種及珍貴稀有植物三種之指定。 依 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九條暨其施行細則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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