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醫院藥學實習辦法」參之二:實習指導藥師須每兩年完成臨床藥學會所規劃的持續教育訓練課程,始得延續其認證資格。 二、 申請資格延續,應提交證書效期內(二年)至少12小時之證明文件送臺灣臨床藥學會核定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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