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教授鄭有為則表示,他肯定整體單一法典化的構想,不過目前重整破產法將適用對象限縮為一般公司,等於是將「公司」與「自然人」在程序上又切隔為雙軌並行;尤其公司重整破產法中,又加了一條「本法未規定之 處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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