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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4 第十一條 公司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及 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 準。 第十二條 公司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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