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債權人:依照當初合約訂定優先順序。(四)股東:剩下的由原股東分配之。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公司的受償順序 是 (1) 債權人,(2) 特別股持有人,(3) 普通股持有人。 受償順序是4.2.8.3.1. 7.6.5 如有誤敬請指教 參考資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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