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不繼續經營者,應依法選任清算人 辦理各項清、決算事宜,不應任由懸宕不決,以免因欠繳稅捐致全體股東或全體董事遭限制出境 營利事業解散時,如未能於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清算完結,其前1年度之盈餘仍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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