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連記法與累積投票制不同處在於不能把全部的票都投在一個候選人身上,只能分別投不同之人。例如甲股東持有100股,公司所定應選之董事為3席,則該股東擁有100×3=300個選舉權,該股東對每位董事候選人最多各投給100 個選舉權,也可針對其中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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