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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72條 - 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將不同日期不同討論內容之兩次股東會於同一份開會通知書一次 通知各股東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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