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冊經股東會承認後,視為公司已解除清算人之責任 。但清算人有不法行 為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清算期內之收支表及損益表,應於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向法院 聲報。清算人違反前項聲報期限之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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