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公司法修正之重點及對本行之影響報告

(立法理由) 公司法第十四條原規定公司不得以短期資金供作長期運用(例如用以購買固定資產) ... (立法理由) 為健全稅制,此次修法 規定資本公積中僅股本溢價發行所得之溢額及受贈所得二種公積方可撥充資本,發給新股予股東 ...

www.ba.org.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