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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 經濟部

公務員得否依法兼任公營事業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監察人. ... 公務員得否兼任 公民營營利事業(公司)職務. ...... 百分之二十五比例投資設立補習班,並擔任該班 教務主任兼出納,應為公務員服務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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