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職業訓練中心之職業 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 訓練師 辦法」聘任,係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撫卹法。 8.具有任用資格之警察人 警察機關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係指未通過考試即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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