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新版 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09700019561、院授人考力字第0970061032號令修正第三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規則以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人員為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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