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 所有條文 一、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分發機關)提報增額錄取名 額,應於召開該考試典(主)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三星期前函送考選 部,逾期提報者,除由考選部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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