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96.5.1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九六000三四四 三一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九六000九三九八二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五條、第十二條;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 第五條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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