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前奉 總統於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以本法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以下簡稱本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 ...

www.mocs.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