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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之區別 - 財政部

2006年7月14日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並不相同。

www.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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