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機關與各廠商間辦理公共工程之履約權責劃分表(未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時) 說明: 各階段所需參採資料、工作重點、工作成果及權責劃分視個案工程規模、實際需要及既有資料等由主辦機關選擇或增、修列之,並應明訂於契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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