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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法修正重點說明(doc檔)

2014年3月6日 - 二、依立法院附帶決議及協商結論,現行公教人員生活津貼之生育補助應同時取消。 勞工保險之生育給付標準,則由現行1個月,比照修正為2個月。

www.pymh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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