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教人員保險之全殘廢、半殘廢補助,自得請領之日起五年不行 使而消滅。 2. 依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五十八號規定,女性年齡在45 歲以下,原有生殖能力,因傷病醫療,具有子宮割除、兩側卵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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