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規則疑義 內容 主旨:所詢本府89年8月2日府人二字第14292號令發布「桃園縣立 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規則」第4條:「在規定出勤時間 開始十分鐘後未到者為遲到,二十鐘後未到者為曠職;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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