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到第三階段以住院案件申報,第四階段以門診案件申報。 (1).第一到第三階段使用呼吸器之各病房異動皆應「獨立」切帳申報。 (2).第三階段未結案之個案至少須每60 天始得申報乙次。 (3).第四階段未結案之個案按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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