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第2條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確定為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之. 重大傷病,得檢 ... 第5條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並以. 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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