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法規廢止或停止適用,則將加註廢止標記,原有內容仍予保留,且收錄90年4月以後公(發)布之命令位階歷史法規,另法律立法歷程及理由則直接連結使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之法律資料庫,以避免機關資源重複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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