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5月8日召開部務會報,討論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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