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2)日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營建署所提「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規定,於實施都市更新地區之獎勵上限為50%,其他地區之獎勵上限為20%,訂於103年1月1日起實施。內政部表示,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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