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安全及防止交通事故,依內政部警 政署組織條例第五條之規定設公路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內政部 警政署,執行高速公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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